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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非诉律师之死》全本免费阅读
简阳王借此次参加李寻婚宴之机,在青城州里停留了数日,听取了李寻等人关于青城州诸事的奏报,更是留心考察了袁晏和兴业办。
有了此前接待京城来使的经验,袁晏按部就班地带领简阳王看过兴业办的各个机构,也详细地为简阳王解说了兴业办各项制度,内外部规则以及办事流程。
郡主和李都尉已经动身回京,只是可怜了袁晴晴,与李寻新婚燕尔,夫君却忙于公事,不得脱身。
青城州固然是简阳王的封地,可京里的诸多事宜也离不开简阳王,因此不过五日之后,简阳王也搭上了进京的航船,袁晏和李寻这才总算喘了口气。
袁晏虽然打心底里难以接受封建统治,只是人在屋檐下,不得不低头,面对一句话就能定自己一家生死的贵族,他也只能处处绷紧神经,遵守尊卑礼仪,恶法亦法,想来就是如此了。
婚宴过了不久,小许娘子就带着许青山上门来见过袁晏,这位许公子不过二十出头,办事还算利落,如今协理碧顷坊,少不得要同兴业办交际往来,碧顷坊在林府手里,如何管理自然由林府说了算,袁晏不便,也不愿干涉。
但他还是交代了许公子几句,这碧顷坊既然已经上市,桩桩件件就要符合兴业办的律令,不论经营情况如何,都要依章办事。
有王家鱼庄这个前车之鉴,碧顷坊如今内部管理尽显严格,许公子立马答应了下来,袁晏的名头他早就听过,如今借着姐姐的关系,与袁晏攀亲,他自然尽力在袁晏面前好好表现。
州府大婚的宴席过后,碧顷坊宾客盈门,股价也见涨,正是一片欣欣向荣的好时候。
京城李家显然还没有放弃碧顷坊,他们在兴业办中频频出手,收下碧顷坊的股份,依照兴业办的规定,买入股票过一成,需要向市场公告并且暂停交易,此举也被称为举牌,李袁二人大婚一个月后,李家便第一次在兴业办里举牌公告。
袁晏凭着上一世的记忆来到此处,自然提前采取了防止野蛮人敲门的措施,李家想通过买入股票的形式来夺取碧顷坊的控制权,这条路早已被排除在了规则之外。
意图通过银钱开道,直接以重金在市场上进行大量买入,从而夺取企业控制权的投资方竟不在少数,这两年因未曾在购入股票数过百分之十份额时举牌公告,因此受到兴业办处罚的企业也颇多。
数度处罚之后,企业投资者倒是规矩了不少,但散户中却仍有不妨头违规的,考虑到即便是牛散,资金量也不足以与企业资本相抗衡,再者散户夺取企业控制权的企图心也不像企业那么大,因此兴业办的人难免就放松了警惕。
正因此,数月之后当李家与牛散陈江宣布达成一致行动人,以总和百分之二十一的高份额持股,派人以股东名义协理碧顷坊时,就如平地一声惊雷,扰乱了林府和兴业办的宁静。
陈江持股碧顷坊,最早还要追溯到林府接手王家鱼庄之时,显然是与李家通谋已久,这样公然砸钱明抢的行为,林府又怎么咽得下这口气,他们数度拒绝陈江和李家向碧顷坊派出联合管理人员的计划,要求兴业办彻查此事,并勒令他们减持股份。
这个陈江同样来自京城,从兴业办开放普通百姓交易之后,就在市场中摸爬滚打,通过控制马甲账户的形式,在兴业办里用大笔资金操盘,兴业办虽然数度想核查此人,奈何他所控制的马甲账号都众口一词维护陈江,兼之市场上的交易都是现金结算,到底没查到什么实质性证据。
同样,当兴业办着手调查陈江与李家联合行动,意图夺取控制权的行为时,也是关隘重重,明面上,李家与陈江并无半点关系,而陈江也一口咬定,自己购入碧顷坊股票只是正常交易,所用的都是自有资金,而与李家达成一致行动,也是出于商业利益考量,并非通谋。
陈江虽未依照兴业办规定,在增加持股时向市场公告,可是兴业办也早早已对他的行为做出处罚,再回头加重处罚结果也是不妥,一时之间,兴业办竟然拿他们也没什么办法。
在此期间,李家再度收下市面上流通的碧顷坊百分之四的股权份额,李家与陈江这对一致行动人的持股,已经达到惊人的百分之二十七。
既然兴业办不能以官方手段解决,那林府只能自救。
李家联合陈江,达成了百分之二十七的持股比例,这个份额已经直逼林府所持有的百分之三十五,兴业办规定,当持股比例过百分之三十,持股人就不得再通过市场交易购入股票,只能通过协议收购的形式增加持股,因此当务之急,还是要遏制李家和陈江再行增持。
根据兴业办布的停止交易规则,林家选择了以重大资产重组申请停牌。
依照林家的方案,他们计划将碧顷坊旗下的航运板块出售于林府,同时增新股,以新股的价值,购入林府名下三处酒楼客栈。
此前因为大量购入碧顷坊股份,李家的大笔资金留存在交易市场之中,且因增持举牌而半年禁止出售,若是能成功推行林府的方案,不仅能够通过增加新股扩大林府的持股比例,还能将李家的资金牢牢地控制住,就是拖也能将李家拖垮。
林府与李家的股权争夺如今已摆在了明面上,市场上的股票接连暴涨,股民们都想借着两家企业争夺股权的东风大赚一笔,在他们的大笔资金注入下,碧顷坊的股票已经一路攀升,甚至过彼时温菁炒作出的盛况。
林府的停牌重整计划,不仅作为第二大股东的李家反对,就连市场上也尽是反对的声浪,这样大额的资产置换,价值核算本就困难,碧顷坊作为上市企业,与第一大股东之间进行交易,本就难免陷入资
《一个非诉律师之死的案例》35 第 35 章(第1/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