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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女侦探的邀请,沃森直截了当地拒绝。
“抱歉,我还是习惯自己一个人居住。”
他的目光似乎是不由自主地瞄向跛足与伤臂,给人感觉虽是身残志坚但仍然怀抱着强烈的自尊心,不愿意寄人篱下或接受施舍的帮助。
夏洛特点头,“我明白了,那你自己小心。”
“对了,之前在夜间袭击过来的闪刃教团的刺客,虽然他现在已经躺在苏格兰场的太平间……但或许是一条有用的线索,我们是否要调查一下他的行为轨迹?”
“倒也是一个追查的方向,你还记得他的长相吗?”
“我记得。”
沃森当然记得,他在过去……或者应该说是另一個未来,因工作需要曾经接受过各类训练,其中就包括有如何高效快地记忆。
实际上,俗世间大部分的凡人都无法做到回忆起一张具体的脸庞,哪怕是朝夕相处的最熟悉的人,在脑海中的印象也是模糊且朦胧的……因为他们的大脑在接受视觉信息的时候,只是保留了其中最具鲜明的特征部分,其余的微末细节则忽略不计。
这对于大脑来说其实是高效率的手段,无需记载过多的细节,只依靠部分的特征就已经足够在下一次见面时识别出对方的脸庞,辨认出对应的信息。
但对于专业训练,且拥有蛾赋予的极佳观察力的沃森来说,纵使是只是短暂接触过的对象的面部细节,他回忆起来也不过像是走进房间拉开抽屉取出照片般轻而易举。
沃森说道:
“那是一个二十三四的小伙子,眉毛浓黑笔直在尾端处下勾,一双吊梢三角眼里闪烁着狡黠,嘴唇上边留着一抹像阔刀般的宽长的八字胡,具体的五官模样则是——”
他在脑中比对着尺寸与距离,以一种相当肯定的语气说道:
“前额际线到下巴约英寸,下巴宽度约英寸,两耳之间的距离约英寸。”
“眼部内角约o度、外角约度,双眼大概是英寸长o英寸宽。”
“鼻子略长将近英寸,鼻翼约英寸宽,鼻嘴角约摸o度。”
“嘴唇约英寸宽,上嘴唇约摸是一麦粒厚(o英寸),下嘴唇则要更薄一些。”
福尔摩斯早就已经掏出画纸和铅笔,在听到第一句的时候她已经开始画出简易的网格分线起形。
她虽然不擅长印象、野兽、达达等等侧重于内心表达的绘画流派,但尤其注重于现实主义的画法,她笔触下的画像更是对现实场景的高度复刻,犹如精确的照片,也是为了探案所服务的技能。
“不对,这眉尾向下的角度要更大一些,要达到将近o度,而且眉尾的长度也要更短,更尖锐……”
沃森从旁指导着调整细节,手指点在画纸上,“鼻梁再高一点点,鼻翼下部也再宽一些,到这个位置。”
不多时,在二人的通力合作下,一副精确宛如人像摄影的素描画像问世。
如果维克多·费尔巴哈还在世,他看到这副画像都会情不自禁惊呼,是谁偷偷趁我不注意拍下了我的照片?!
福尔摩斯长呼一口气,吹散纸上的铅笔屑,“确定不用修改了吗?”
“嗯可以了,这已经有八九成的相似程度了。”
“好,我们现在去一趟苏格兰场,让格雷森和其他警员帮忙查看一下,是否认得出这张脸庞。”福尔摩斯突然笑着说道:“格雷森这家伙老是瞧不起我们私家侦探,现在我拿着防剿局的徽章去调度命令他们,我倒要看看他是怎样一副脸色。”
女侦探和她的助手坐上维克多的马车,前往苏格兰场调查另一位维克多。
苏格兰场实际上并不位于苏格兰,也不负责苏格兰的警务,之所以得名如此,只是因为其堪称是建立在旧苏格兰王室宫殿的遗址上。
贝克街与苏格兰场离得不算太远,也就三英里左右的路程,他们很快便已抵达目的地。
这个时候正是苏格兰场日班警员上工与夜班警员交替的时间,戴着普鲁士军队样式头盔的警员来往进出。
《我在伦敦当贵族最新章节》第四十四章 兄妹骨科兄妹(第1/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