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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一起吃的晚饭。”小凤仙努力地回忆当时的情形,“姨妈没怎么说话,坐在外婆的旁边,时不时地给外婆夹菜。外婆说起我的时候,她……”说到这里,她停了下来。外婆说起她的时候,燕飞明明白白地在想念宁秀。
“我……我想她了。”宁秀说,一串眼泪簌簌从脸上落下,那张脸早就不再年轻,不是当时去国离乡的倔强面孔,“我真的想她了。这些年来,常常想起我们在一起的那些时间……也许我该恨她的,可是,不,你不知道,到美国后的第二个月我就不恨她了,我想她,那是我的妈妈……我想她,可是有时候又觉得不该想她,似乎……我的确该恨她……可是,可是,可是……”她再也说不下去。是的,那是她的妈妈,无论这个妈妈对她做了什么,或者说企图做什么,她竟然不能遏制对她的思念,她想她,日日,夜夜,月月,年年。
自飞机民用以来,小凤仙就常常经云端自一地翱翔至另一地。那种几个小时就仿佛换了人间的感觉让她迷恋,有的时候,她朝东去,有的时候,她往西行。当大片大片的云海在身下延展,她觉出脱离尘世的自由。徐志摩从云端坠落之后,华人圈里对飞机的安全性颇疑虑了一阵,可小凤仙登机之时从来不曾犹豫过。相反,那种隐藏的绝无生还可能的决绝死法让她有一点兴奋。以致于每次坐在舷窗旁边,她都有着淡淡隐秘喜悦。曾经目不交睫地几小时几小时地看云看天,只觉得胸膛里的那颗心不断延展,延展,延展成至薄至薄的一片,然后,融于澄澈天空,影迹不见。那种飞到后来飞成空明的感觉必须是独行才可以,如果身边有了旅伴——虽然这种时刻并不太多——不但快乐再不可寻,甚至还变成了苦刑。想想,要在密闭的机舱里,相邻的座位上共处许久,间或得找话题来聊,多么多么地可怕。这一次,在与peter度过最初几小时后,她开始渐渐觉出倦怠。
在那最初的几小时里,两个人之间的空气似乎都有了实质,如果有一滴水落下,会因那巨大张力而悬浮,滚动,如同荷叶上的露珠。那种令全身紧绷的荷尔蒙分泌着,让人的每个感官都分外敏锐,让人既不觉得疲倦,也不觉得饥饿,更不觉得寒冷。但是,一旦激素水平回归正常,就会加倍地累出来。
从一个恋爱中的少女走到一个从骨头缝里都透出倦意的中年,竟然只需要数小时。想到这个,小凤仙低头看一看自己的手掌,这双手,纤细修长,掌心中,常挽公事包的那个位置有一层薄茧。那层茧其实很光滑,摩挲上去有一种很奇特的触感,似乎可以从中感觉到岁月渐行渐远的从容——它们留在掌心,至少让自己知道,这如许多年的光阴,到底都去了何方。这是一双和母亲那一辈人完全不同风格的手,可是,皮肤以下,淡青色的血管中,流淌着的血液乃一脉相承。宁秀那张面孔又浮了上来,带着泪,又带着羞愧。小凤仙叹了一口气,将手垂在身侧,将目光调向窗外,倦意和烦躁都一点点升上来。甚至,有那么一点埋怨——如果不是有peter的紧迫盯人,这一刻,应该不会这么无聊吧。
就在该刹那,这个正被埋怨的人的手悄悄地伸了过来,一股温暖干燥的气息包裹了她的这一只。这个入侵者颇不老实,用厚实的掌心包裹着她,然后开始攻城略地——先用大拇指,似乎是满带好奇心地,一厘米一厘米地检查了她的掌纹,再从指根去到指腹去到指尖,以极大的耐心一点一点将热力传达,然后,十指交缠,是真的缠着,用手指内侧摩挲着她的手指内侧,由温柔而热情而激越。呵,那根本不是中国人“执子之手与子偕老”的形而上的握手方法,那只手仿佛有着独立思维丰富表情。小凤仙并没有矫情地挣扎,她任由他动作,放松了自己,从手上的方寸肌肤上传来的细腻感觉中,她阅读着身边这个人的表达:赞叹、怜惜、尊重、眷恋,以及永不满足。是的,她清晰地感觉到那声音,那似乎又可以将空气渐渐蒸腾起来的声音,它在说:“不够,不够,这远远不够。”
呵,是了,这并非少男少女的青涩爱情,身边的这个潘并非身着斗篷,从月光下敞开的窗户里飞进来的那一个男孩。他早就已经长大,他毫不掩饰他的渴望和他的要求。
小凤仙的无聊和倦怠在这样的要求里远去,从身体到思想都渐渐放松。甚至,她决定暂时关闭思想,只享受这一个纯粹的当下。
多么奇妙,就在这一刻,同一刻,张明铛也正认认真真地享受属于她的那一个当下。斯是黄昏,斜阳的残照洒在皑皑积雪之上,令那白得发蓝的颜色泛出薄薄淡金。三十八岁的张明铛坐在一张宽大的椅子上,朝窗口望出去,望着那淡淡斜阳,唇角勾出一抹笑意来。这一个当下,已经足够足够好。
当年,碧铛横死之后,明铛在一夜之间就杳无音信,相关人等将偌大一个上海滩翻得底朝天的时候,她已经只身去了东北。没有人知道这个南方女子是怎样一路往北往北再往北的。那一路上,除了烽烟,还有匪患。当然,现在,张明铛是再也无惧匪患了——她自己已经落草为寇,继而占山为王,成了这一带可止小儿夜啼的土匪头子。她的这一股势力,亦正亦邪,打过日本,杀过国军,同□□的游击队也曾交火,彼此都有伤亡。当然,她的本行还是打家劫舍——这一带的大户几乎都被她抢过,并且随时准备着被她再抢。张明铛从来不曾涸泽而渔,那些大户们每次都是肉痛得要死却并没有真正伤了元气。所以,她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地前去收割——就仿佛是农夫收割成熟的麦子。只不过,她用的不是镰刀而是骏马和快枪。呵,当年那些颠倒于十七岁的张明铛的马术和枪法的男人们怎么也不会想到她将其派了这种用场。他们更不会想到她如今顶着一个“夜叉王”的匪号。当然,现在,就算是他们当面和明铛遭遇,也再也认不出她来。
她的左边面颊上横亘着一条长长伤痕,从嘴角一直延伸到眼角。那伤痕一眼就可以看出是积年的旧伤了,且一眼就看出曾经相当凶险:暗红色的伤疤虫子一样地扭曲着,当初势必皮肉外翻;那长度上跳至太阳穴,只要再多上那么一分半分,这条命一定早就不在。这是一道没有丝毫roantic的伤痕。它唯一的用处便是用“夜叉王”这个匪号完全抹杀了那个艳帜高张的沪上名妓张明铛的存在。
此刻,张明铛坐在宽大舒适的椅子上,往窗外眺望。斜阳一点点黯淡下去,夜色慢慢弥散开。那象是少年时学水墨画,一滴墨汁落在水中的情景:洁白通透的一切渐灰渐黑渐深渐浓,到最后,成为一种极纯粹的颜色。她最喜欢这一刻,天黑得透了的这一刻。当那黑色仿佛羽翼将整个大地完全覆盖的时候,她的心里升起一种大事落定的安详。有时候甚至会满足地叹出一口气来。因了她喜欢这纯粹夜色的缘故,在她住所的方圆几里之内,入夜不点灯,用火也极小心,尽量避免光线。这一条古怪的寨规被二当家的解释为锻炼一干兄弟的目力和耐力——当然,他们这些方面的提高当真非同小可,这些年来和各种势力交锋,有好几次因了夜色降临而扭转颓势,突围而出。在对手看来,一旦夜色降临,他们的战斗力就会妖异地提高,势不可挡。于是,对这一寨规本来略有抱怨的一些人也开始和他们的大当家一样,迷恋这夜色,甚至,他们中的某一些,开始崇拜和依赖这夜色。外围那些被允许点灯的人们也自觉地放弃权利,近两年来,一到晚上,这个山寨就完全沉浸于黑暗和寂静当中。这样一股土匪,在山外的人看来,反常到妖异——这是东北,冬季气温可以降到零下数十度的东北,没有火光带来的温暖,那确实是阴冷可怖,鬼气森森。
《丽人行自傅》第63章(第1/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