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猫科动物可凶残也可乖巧,老虎,家猫,也可以说不无相似之处。

来到家里的第一只猫大概是走错了地方进来的,因为当时我还没有细致地做饭的习惯,早饭中饭都在外面吃,偶尔回去吃的晚饭也是外带的,等到晚一点就出门去酒吧喝酒,在家里待的时间其实并不多。所以猫究竟是哪一日来的我家我并不清楚。

猫右边的后腿似乎受过伤,走起路来总是歪的,总的说来对它的生活好像也影响不大。两只眼睛总是斜眯着,也就是中间的瞳孔好像总是在感受强光一样。有些胖。灰色、棕色、白色、黑色,各种颜色夹杂在一起,腿上有明显的分层纹,很常见的麻猫。

它就此住下。

外带的饭,楼下的粥,一点馒头,来者不拒。

后面来的那只猫也差不多,但那时候我渐渐地自己做饭,所以后一只猫的伙食相对来说要好上一些,但它却怎么也胖不起来,可能是肠胃上有些什么毛病,不过我从没带它去看过医生。我是乡下长大的,就把猫也当乡下的猫对待。有一段时间我没有自己做饭也没有外带回来,猫粮就是那段时间买的,之后也就习惯性的早上给它和它喂食猫粮。

两只猫没见过面,前一只走了没多久后一只就到了。如果不是后一只更瘦些腿也没毛病的话恍惚一看我还以为是前一只回来了,它们连眼睛的习惯都很相像,总是斜眯着。

我没见过老虎,真正的老虎,只是在电视上听过老虎伤人的报道,在书里看过老虎的凶残,和记录频道里老虎的捕食。自然界的生存法则,在我看来就是不停的捕猎然后繁殖。

把两只猫放在一起对比会觉得有些对不起它们,它们总是相似又不同的,不过现在都不在我身边就是了。

晚上我留宿在老人家里,睡觉时耳边都好像还有海水猛击海岸的声音,一个浪打过来,停一会儿再一个浪。然后我就想起了家里的猫。等回去了,就把它接回来做一顿好吃的给它吧,一顿南瓜和鱼的盛宴。

老人的家就是一个独立的小房子,平常只有他一个人住倒显得有些空旷。简陋的房子里自然不会有海边餐馆里的大鱼大肉,但老人还是给我做了些味道不错的吃食。他每晚都聆听着来自大海的涛声入睡,已经习惯了,我却只想到家里的猫久久不能入眠。

我们是在酒吧认识的。同大多数其他的女人一样。

“我叫耳耳,因为我最喜欢我的耳朵。”说着她给我看了她右边的耳朵,上面有两个银钉和一个塑料小棍。

“平知,平淡的平,知道的知。”我回答道。

“平凡的平吧,你一看就没什么特色。”她坐在我旁边毫不客气的说道,接着要了两大杯啤酒,我们一起喝了。喝完她说:“不过没什么特色最好,这样的人好相处。”

“你怎么就断定我是平凡的平,人又好相处呢?人不是单凭名字就能判断其为人的。”

她又叫来两杯,顺手把头发夹在耳朵后面,我得以再次观看到那两个银钉和那个塑料小棍。“谁说的?取名字可是个大学问,要是名字取好了就这辈子都不用担心了,因为名字会驱使着你去做事。”刚开始认识她时她说话很断定,似乎按照她所说的去想就能够想通世间的一切事物。

“我出生的时候父母没有给我取一个好一点的名字,所以我就只能自己取一个了。”

“耳耳?”

“不好?”

“哪里好了?”我问道。

“这个名字是我梦到的,自那以后我就喜欢上了我的耳朵,也因此去打了耳洞。”她没有回答我的问题。

我也无所谓,本来就是酒吧里的闲聊,我倒不会真的去认为人的名字能够决定人的一生,毕竟同名同姓的人不在少数,尤其是在地大物博的中国。想着就端起面前的啤酒喝了一大口,不至于会醉的啤酒有时候也能让人感到很舒畅。

这个酒吧的位置很偏僻,是公司里的人绝不会来的地方,所以我能喝多少、喝成什么样他们都不会知道。第一次回绝他们的说辞倒是真的,那时正好有个正在交往的年龄大一些的女友,她的确不希望我下班之后还跟同事喝酒喝到很晚,而我又是个不善于与人交际的人,便顺口说出了“我不太会喝酒,而且家里也还有人等着,实在是不方便太晚回去。”的话。

“以前的我可是绝对不会去打耳洞之类的哦。”她像是有些醉了,声调变得轻了起来,“我是个乖乖女,在学校听老师的,在家里听父母的,不染头发不打耳洞,不化妆不穿高跟鞋……”昏暗的灯光下我看着她的耳朵和那张明显化了妆的脸,耳钉反射着灯光,很好看;妆也化得很精致。

之后我们又在酒吧见了几次面,可能是她发觉我每次坐的同一个位置很好找,总之她也总在同一个位置--我的旁边落座。每次她都会谈到名字。

“名字能决定一个人的未来。

“改变名字就是改变人生的未来走向。

“我改了耳耳这个名字,你却依旧是平知。”

第二天我起床时老人已经出门了,桌上有一大碗的稀饭和一只小碗一副筷子,意思很明显,这就是我的早饭,连咸菜都没有。

吃完饭我查看了一下背包,换洗衣物、方便的食物和一些急救用品,还有一些零零散散的小物件,背包不重,甚至是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随意抛弃的东西,重要物品都放在身上,顺手可以摸得到的地方。

出门的时候低声对着破旧的房门说了句“谢谢”,相信老人能感受得到。

这里没有耳耳,所以我有必要到下一个地方去找。地图上有标记的地方都是一些适合旅游的地方,如果一味的按照地图找下去说不定永远都找不到,耳耳想要的,是从此生活在这里,生活在这个每天都能看到海的地方。

昨天出了太阳,温度有所回升,走在路上出了一身的汗。我沿着大马路走,弯弯曲曲的大马路通向下一个村庄,如果那是个接待游客的村庄我就需要继续往前走,如果不是,我便有了一个停歇的地方。

如此走了两天以及搭乘了几次便车后得以到达一个小镇,镇说不上繁荣,人不多,但据说每天都有一些班车从乡下开到这里,如果我要去海边不妨搭乘那些车。天色不早,我在镇上住了一晚。

在路上有人我便会问上一句,搭便车也会向司机打听。他们跟我说,要是找人的话,贴寻人启事不是更快?或者你上个网在网上问,很快就能找到了,何必大老远的跑到这里来呢?

《终途暴败是什么意思》6(第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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