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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此案案情复杂,且与一般命案区别显著,故C市公安局再次求助于公安厅犯罪心理研究室。
其实即使市局没有委托犯罪心理研究室参与办案,方木也对此案充满了兴趣。凶手作案手法的诡异以及对现场的精心布置,都表现出凶手有心理异常的倾向。此外,郑霖对方木说现场有更强烈的仪式感,这也是方木在现场感触颇深的。凶手将死者与模特安排成如此诡异的组合,决不是任意为之,而是要表达出一种情绪。那么,他要表达什么呢?
首先,案发时死者全身一丝不挂。凶手这么做,显然不是为了隐瞒死者身份这么简单,而他似乎也无意这么做,否则他完全可以肢解死者或者毁坏死者面部。凶手之所以让死者裸体,应该是为了表达出某种与性有关的情绪。
其次,凶手选择了一个女童形象的塑料模特。如果要在现场传达出性信息,凶手的做法显然是毫无必要的,而他之所以这么做,说明凶手想象中的性交对象乃是一个幼女。然而塑料模特身上却穿着一条裙子,这显然不是一件应季的衣服。警方经检验确认,这条裙子是全新的,从未被人穿过。如果凶手临时起意,那么在冬季里去商场购买这件裙子是相当困难的。这说明凶手早就准备好了这条裙子,而这恰恰可以证明凶手对此蓄谋已久,换句话来说,模特和身上的裙子都是凶手犯案及布置现场不可缺少的。
再次,模特穿着内裤。这是一个意味深长的举动。为了证明这一点,方木特意去本市的各大商场转了一圈。当天,很多女性服饰店的营业员都目睹了一个专门掀起服装模特衣物察看的年轻男子,更离谱的是,这男子还询问店员是否会给模特穿上内裤。调查结果显示:给塑料模特穿上内裤是一个对凶手而言非常必要的附加行为,他这么做,显然是出于一种很特殊的心理需要。
最后,也是最耐人寻味的一样东西,就是死者下体缠绕的手帕。死者之子断言手帕并非其父所有,但检验结果证明,手帕确实被死者用过,而且是死者与AB型血女性交媾后擦拭所用。那么就有两种可能:一是死者长期秘密保存了这条手帕,二是凶手长期保存了这条手帕。无论是谁保存了这条手帕,都说明这手帕对他而言非常重要。方木比较倾向于第二种可能,因为警方对死者家里进行了搜查,现场并没有翻找物品的痕迹,而死者将这条手帕时刻带在身上的可能性不大。这说明,死者并非是凶手随机选择的被害人,肯定与凶手有某种瓜葛。此外,曾与死者发生过关系的这名AB型血女子,也许与本案有莫大的关系。
据勘验人员介绍,检验尸体时,他们将手帕取下很是费了一番周折。因为手帕捆扎得非常紧,勘验人员费了九牛二虎之力才将其从尸体上完整地分离出来。有人开玩笑说,如果用这样的力度把活人的话儿扎上,用不了12小时就会使尿道坏死、破裂。正如郑霖所言,死者的下体被捆扎后,他就什么都做不了了,而凶手这么做,显然也是为了表达出这种情绪。
综上,方木觉得这个仪式要表达的是——被拒绝的性行为。
死者赤身裸体,这本身带有极强烈的性色彩,而偏偏下体被一条手帕紧紧缠绕,这意味着死者其实已经失去了性能力,而塑料模特的装束则更能反映出这一信息。第一,“小女孩”衣着完整;第二,“小女孩”并不是内衣模特,却出人意料地穿着内裤。一方面,这再次强化了“小女孩”不可能、也并未受到性侵犯的结局。另一方面,这说明凶手确实在把“小女孩”当作一个活生生的人来看待。
赋予物品强烈的代入感,并且极为缜密地安排细节,这恰恰是仪式的特点。
凶手要表达的情绪渐渐明晰:他要阻止这种针对幼女的性行为。
方木又回到市第11中学。此时是上午10点,学校已经恢复了正常的教学秩序,陈旧的校舍中传来读声朗朗。方木沿着校园低矮的围墙环行一周,看着不足两米的砖墙不觉苦笑,这样的高度,实在是太容易翻越了。警方推测凶手应该借助机动车辆运送尸体到这里,而校园的西、南两侧墙外都是马路,车辆遗留的痕迹根本无从查找。
方木来到现场所处的位置——花坛和仓库之间的狭小过道。他蹲在花坛前面,透过面前密集的枯枝向外看。这的确是校园里相对隐蔽的一个场所,而这一点,恰恰是方木觉得奇怪的。凶手对现场进行了精心布置,显然是为了向他人进行展示。如果说他抱有这种心态的话,那么他选择的这个地点会对这种效果大打折扣。其一,市第11中学地处城郊,又并非重点学校,并不会引发多么轰动的社会效果;其二,在一个偏僻的学校里选择一个隐蔽的场所展示他的仪式,而尸体直到弃尸后9个多小时后才被发现。
如果凶手并不想追求震惊社会的效果,那么,他是想展示给谁看呢?
方木扭过身子,坐在尸体曾被摆放的位置——面前是仓库那扇污渍斑驳的窗户。
难道是这窗户后的某个人?
方木站起身来,再次透过玻璃观察仓库内部的情形。这是一个典型的校园仓库,凌乱且肮脏不堪,到处都是灰尘和蛛网。方木的视线投向仓库前方,忽然,在成堆的破烂桌椅后面,看到了一样东西。
方木沿着外墙向前走去,换了一扇更靠近的窗户。不错,仓库前部的墙上是一块大大的黑板。方木想了想,起身向教学楼走去。
教导主任告诉方木,仓库的前身是一间教室,刚建校的时候,由于全市的中学并不多,生源充足,所以那排平房也被当作了教室。后来随着有竞争力的中学逐渐增多,在第11中学的就读的学生越来越少,那排教室始终闲置,99年之后成了仓库。
如果方木推断得没错,那么这所学校是凶手刻意选定的一个弃尸场所,而仓库和花坛之间的弃尸位置,也并非随意为之。也许,凶手曾就读于这所学校,甚至可能就曾坐在那间仓库里上过课!
这个推断让方木有些兴奋,他要求教导主任提供曾在仓库里上过课的学生名单。教导主任面露难色,当时学校的学生名条并未实行计算机管理,而是记录在名册上,而查找那些十几年前在这里读过书的人的名字,需要到故纸堆里翻找一阵,不过他还是答应尽量协助警方调查。
两天后,市第11中学送来了十几摞学生名册。方木看着那些硬皮、泛黄的名册,大致估算了一下,足有上千人,心里先凉了半截。考虑到凶手为男性的可能性很大,方木让市局的同事先从现居本市的男性查起,务必搞清这些人的现住址和职业等情况。
同时,根据方木的建议,警方对那名AB型血女子的外调也有了初步结果。方木觉得,现场出现的那条手帕是本案最重要的物证,凶手的作案动机很可能与那次性行为有关。死者个性低调内向,与性工作者有染的可能性很小,但其子马光的证词恰恰说明他的确曾与某个卖淫女发生过关系。那么,那个身患梅毒的女子,会不会就是在手帕上留下体液的人呢?方木建议市局在全市范围内(包括各医院和诊所)查找近10年内因梅毒前往医院诊治的AB型血,年龄在25岁至35岁之间的女性。经调查,C市十年内因患梅毒而去医院诊治的共有1162人,基数虽然较大,但其中为女性、AB型血且在25岁至35岁之间的仅有56人。警方对这56人进行逐一筛选,最后查找出其中曾从事性服务业的18人。
《心理罪2教化场成员》第45章(第1/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