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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不恰当的修饰及反语法与非逻辑化表达。修饰要恰当,措词要准确,表达合语法,形容合逻辑,这些原则是对语言的基本要求,文学语言更当如此。
“咱家感觉到木撅子已经增添了份量,知道已经有不少的香油滋了进去,(改变了木头的习性),使它正在成为既坚硬、又油滑的精美刑具。”(P380)
“习性”一般用于人或动物,用于无生命之物,是不妥的,其实“改变了木头的习性”这句话完全可以删汰;另,“正在成为”似亦别扭,汉语似乎并不如此强调时态的,故“正在”二字删之可也。
“那时他打定了寻死的重建的事理,对这些(触目惊心的)消息充耳不闻”。(P320)
用“触目惊心”形容“消息”,不当,可改为“骇人听闻”或“(蛊)惑人心”。
“他暗自(盘算)着那辆骡车(的容积),是否能盛得下三个身材高大的德国兵。”(P336)
“的容积”三字,显系蛇足,可删。
从他身上散发出来的臭气,招引来(成群结队)的猫头鹰。他们在空中(无声无息)地盘旋着,(不时地发出)凄厉(地鸣)叫。”(P507)
“成群结队”的形容不妥;“无声无息”与“不时地发出凄厉地鸣叫”矛盾;“地”改为“的”。
“婆婆(挥舞)着小脚,持着刀子扑过来。”(P148)
“挥舞着小脚”,不可思议,用一“颠”字,岂不更佳?
“事后他感到不寒而栗,如果当时被钱(丁)咬住脖子,他就会被连连地(蚕食进去);如果被咬住耳朵,耳朵绝对没有了。”(P243)
一个活人被另一个人“蚕食进去”?想象不出来。这显然属于措词不当的问题。
尽管“的”、“地”、“得”这三个助词的用法确实让不少人头痛,但目前语法规范似乎并没有否定这三个词的用法和功能,而是要求人们必须正确地区别、使用。但莫言却总是用错,虽然用不好三个助词并不影响一个人当作家,但错误还是有必要指出来的。
“俺不由(地)(得)打了一个寒颤,上下牙齿打起了得得。”(P400)
“这时,一直咬住牙关不出声的钱苍狼,发出了一声绝望(地)(的)嚎叫。”(P242)
“赵甲眼窝子热辣辣(地)(的),眼泪儿差点儿流出眼眶……”(P226)
“他听到身后的军官们发出紧张(地)(的)喘息……”(P234)
“刽子手赵甲的心中稍稍(地)(可删)得到了一些安慰。”(P261)
“在天真无邪(地)(的)追逐中……”(P273)
“只有科场上拼出来的,才是堂堂正正(地)(的)出身……”(P273)
三是拙劣的比喻。比喻是文学语言的灵魂,是检验作家语言功力的一个尺度,是最常见也是最具表现力的一种修辞手法。绝妙的比喻,与天才的想象力和熟练的语言表达能力是密切相关的。一个好的比喻,是一粒落地生根的种子,会在读者心灵上绽放出永不凋谢的语言之花。比喻修辞的首要条件是贴切,其次是形象,第三是新奇。它要求出人意外,但不允许违情背理。总之,比喻要有一种令人惊喜的强烈美感和生动性。按照这样的尺度来衡量,《檀香刑》里的比喻,大都不很成功,喻体形象单一,想象力贫乏,不合情理,缺乏美感。例如:
《与魔鬼下棋的名画》第52章(第1/2页)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