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雨小说欢迎您!
蓝雨小说 > 其他类型 > 金杜律师事务所 > 第264章

蓝雨小说www.lanyuting.com

>

可见丁槐对苏沫多有多重视的,她才由小丫头往前走了几步呢,里面丁槐便急匆匆的小跑着迎了出来,身边,还跟着他夫人。

苏沫心里有些好笑,但还是不得不绷着表情,由着丁槐特别热情真挚的好一通敬仰佩服。

丁槐自然不会傻到表现出和苏沫认识的样子,而是一上来便相逢恨晚的拱手道:“这位小姐,就是苏府的二小姐吗?”

苏沫得体的笑了笑,道:“早上临时有事,来迟了,还请见谅。小小心意,祝丁老板开业大吉,生意兴隆。”

说着,翠枫连忙将备好的礼品拿了上来。

人家开业请你上门,自然是要带些礼物的。也不用说多值钱,总是讨个彩头,大吉大利。

丁槐笑盈盈的将东西收了,递给身边的丫鬟,然后道:“我夫人一向对苏小姐敬仰的很,这次小店开张,二小姐能够大驾光临。实在是蓬荜生辉。”

说着,丁槐将自己的妻子介绍了出来,虽然他是老板,但是男女有别,寒暄几句还行,说太多就不好了。若是有嘴碎的人,难免会说闲话。

丁夫人今日也是特别打扮过的。跟在丈夫身后。招呼上门的太太小姐,十分自然得体。

丁夫人是个有心的,也经常去别的胭脂铺子里看看。可每每却是看一回,郁闷一回。这年代的铺子,大多是前面经营,后面加工的模式。胭脂水粉的铺子也是如此。丁夫人在嵊州城看了这么多年。看看这家看看那家,这觉得没有一家的手艺比的上自己家。可偏偏,没有一家的东西比自家更便宜。

丁夫人原以为这辈子都只能这么将就的过下去,谁知道这时候苏沫突然出现了,送来了他们求之不得的本钱。让他们得以有机会一展身手。

看着铺子里放在精致盒子中顶级成色的胭脂水粉,想着刚才惊艳的一群太太小姐,哪怕是这店里每一盒胭脂的价格都令人咂舌。但也不妨碍他们爽快的掏出银子。更甚至,有些大包大揽的要了十几盒几十盒用来送人。

一辈子只待在嵊州的小姐们。自然没见过这么好的成色。连那些去过京城见过世面的太太们,也赞不绝口,表示即便是在京城里,这也是极好的东西。就算是送给皇亲国戚,那也是送的出手的。

丁夫人在一旁听的是几乎掩不住矜持的笑意。

女人的购买能力永远是惊人的,店里的现货远远不够,丁夫人当即便记下这些太太小姐的姓名地址,收了一半的货款作为订金,表示新货一做出来,就亲自给送上门去。

而这一切,都是眼前这个不显山不露水的苏家二小姐给的,若不是有苏沫找上门来,想攒齐这么多上等的原料,可能还要十年二十年。甚至于,有些原料,若不是苏家财大气粗,有钱也不好买。

丁夫人是个感恩图报的人,她知道苏沫虽然能够帮助他们,但是自身却陷在困境之中。看似风光的苏府二小姐,如今颇有些内忧外患。当然,她并不非常清楚苏家如今王慧和苏沫的力量已经发生了一些改观,如今的王慧,才是更内忧外患的那一个。

丁夫人知道的是,苏沫现在已经不再甘心做默默无闻被打压欺辱的小姐,而要自己出来创一番天地。

而即便苏沫有一定的私家,这个年代,一个女人想做出自己的事业,还是要比男人难的多的。所以丁夫人想尽最大的能力回报苏沫。当然,也是为了自己,苏沫做大,搭上这条大船,才能将香染坊发扬光大。

丁槐寒暄了几句之后,便去招呼新来的客人,但丁夫人便在苏沫身边生了根,一直陪着,看她的眼睛看到哪里,便介绍到哪里,和对旁的小姐太太比较,明显要重视一些。当然,苏沫也大方的要了几套胭脂水粉,让翠枫付了钱,包了起来。

所谓冤家路窄,苏沫看着往里走着,没走几步,便正面遇上了也正看着东西的苏辛。

苏辛和苏沫虽然是一个父亲,但是长相却孑然不同。

当然双十年华的女孩子,只要是五官端正,装扮适宜,就没有不好看的。但是相比而言,苏辛却还是要比苏沫更俏丽一些,只不过也不知道是不是因为做了姨太太免不了争风吃醋的缘故,衣服穿得虽然都是极好的料子,却有那么点过于艳丽了,所以看起来,少了那么点端庄。

苏辛自然也不是一个人来的,她听了杏儿的建议,不但没有进一步扩大矛盾,反倒是主动的带了礼品上门,向四姨太袁海情表示了歉意,说完全都是自己的不是,大家姐妹日后还要天长日久的相处,希望能够不计前嫌种种。

袁海情也不是傻的,虽然她半个字也不相信苏辛说的,但既然姿态已经做出来了,也就只能应着。现在苏辛跋扈,有理的是她。若是苏辛低头了,她再高姿态,可就有理变没理了。

于是借着香染坊开业的契机,苏辛亲亲热热的约了袁海情一同前来,两人此时正笑语盈盈的边看边说,乍一看上去,还真以为是情比深海的姐妹俩呢。

苏沫和苏辛,这一下子撞了个正对,颇有些仇人见面,分外眼红的感觉,一瞬间,连苏沫身边的穆寻芳都不知道怎么说话。

倒还是苏辛先开了口,她对苏沫出现在这里并不意外,因此只顿了顿便笑道:“这不是沫儿么,没想到你也来了。前几日被歹人掳走在山里过了一夜,想来受到了惊吓,姐姐还想着,多买一套送过去给你呢。”

苏辛的声音一点儿不小,不但不小,而且还很大,基本上这一嗓子,半个香染坊的人都听见了。

《金杜律师事务所》第264章(第1/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