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雨小说欢迎您!
蓝雨小说 > 都市言情 > 诸朝是什么意思 > 第111章

蓝雨小说www.lanyuting.com

【这位秃头同学说得蛮有道理的,但程朱理学不能光看它坏的地方,最初的程门立雪尊师重教,最初的理学儒佛结合,致良知、倡导本心,也不是为了压迫女性而存在。

只不过,程朱理学遇到了不断集权的封建社会,为了适应皇权与集权,理学越到后面也与程颐、朱熹当初的本意大相径庭了,朱熹或许也没有料到,他的学生和后人,会将他的思想扭曲成集权与束缚百姓的工具吧?

所以咱们说回秦法所体现出来的先进性,也一定要将他放在当时的社会制度里去看。

当然,在婚姻相对自由的情况下,秦律也为了保障婚姻稳定做出了一些规定。秦律允许夫妻双方离异,只要去官府办理好离婚手续就可以,但如果有一方没有去官府“请决”,存在私逃的行为,就要收到惩处,一般是被罚“黥城旦舂”,这个刑法的意思便是在脸上刺字后男的发配去筑城,女发配去舂米。

罚得还是比较重的,但“严刑”正是秦律的一种风格。

那么,这项法律是怎么保障婚姻稳定的呢?

我们可以从出土的《睡虎地秦简》中看到这样一处记载:“女子甲为人妻,去亡,得及自出,小未盈六尺,当论不当?已官,当论;未官,不当论”这条法律也蛮有意思的。

这块秦简记录的案件情况是女子甲与人结婚后逃亡,秦吏认为应当论罪,但秦吏在判决时竟然还会“实事求是”,他还注意到女子甲的身高低于六寸,太过矮小,是属于未成年人,因此在判决时为其减刑。

这是秦法在严刑之外的另一个特征:详细周全。

《睡虎地秦简》还有另一处记载,是女子逃亡后再嫁,男子也重新娶了别的逃亡女为妻,被官府发现后,被判双方都处罚。

我们可以看到,在婚姻关系里,秦律禁止的是私自离婚出逃这个行为,但这一行为主体不论男女,在论刑上是没有偏颇的。在秦朝,不论官府、百姓,他们从不强调女子守贞、贞洁,而是强调男女在婚姻关系中都要负相同的责任,强调男女都要为家庭稳定做出贡献。

如果拿秦“婚姻”法与后面的朝代相比呢?

宋朝法律,女子要是主动和离,不论青红皂白,都要挨板子,还要坐牢!咱们熟悉的“千古第一才女李清照就曾因想要和家暴骗财的张汝舟和离而被仗责投入大狱,幸好她的遭遇引起了很多人的同情,在许多亲友的竭力斡旋下,李清照只坐了九日牢。

而到了明清,女子的处境更糟了,女子地位因理学的影响进一步下降,再嫁都被视为不贞,和离更是几乎不可能。《大明律》就直接规定:“妻擅去者,徒三年,因而改嫁者,杖一百,离异归宗。

意思是大明朝的已婚女子如果有敢违背丈夫的意愿和离出逃的,不仅要坐三年牢,且如果那妻子逃亡后已改嫁,还要挨一百下板子,打完还要与后面的丈夫离异,回到自己原来的家族。

已经几乎完全禁止女主离婚再嫁了。

到了清朝,满清的制度比较复杂,满人与汉人之间在待遇方面也是有差别的,清初,满人女子在礼教上的束缚较小,满人姑娘选秀被撂牌子后就可以自由婚嫁,而且满人有旗属、有自己的旗主,只要旗主同意,是能够改嫁的。

在清朝初期,满人女子的婚嫁是皇权、旗权大于礼教。

不过到了清朝中后期,满人女子这方面的优势也逐渐被当时的社会风气同化,地位变得越来越低了,而汉人女子在清朝,与明朝是一样的,甚至因为清朝的统治者非汉人,所面临的处境也更糟糕了。

在清朝,汉女改嫁要经受很大的舆论压力,一般都不会被允许离婚再嫁,即便是寡妇,丈夫已经死了,也会有为了“挣一座贞节牌坊密码总是丢:但其实贞节牌坊在最早出现的时候,其实是为了褒奖母亲养育之恩为名建立的,结果却被扭曲成了一座“贞字大山。在明清为什么贞节牌坊有这样的吸引力?因为在当时不止民间的大户人家在攀比贞节牌坊的数量,就连官府都以自己辖区贞节牌坊的数量作为政绩明证,这就导致了很多女子被逼守寡、甚至被活活饿死的女子不计其数。】

【凉凉月下有只猹:很赞同,怪不得咱们迅哥说:“我翻开历史一查……歪歪斜斜的每页上都写着仁义道德几个字,我横竖睡不着,仔细看了半夜,才从字缝里看出字来,满本都写着两个字是吃人!”[注],当时的社会风气确实是有点病态疯癫的。】

林爷爷看到网友留言也屡次点头,又叹息:

【是啊,仁义道德本来是好的,但最可怕的就是有些人借了这样的帽子去“吃人”,而美化自己的罪行。就像程朱理学的诞生,这门学问肯定不是为了束缚女性而诞生的,它的最初意愿也是好的,但却被后来的理学学子扭曲魔化,成了加害女子的枷锁。

所以,讲到此处,爷爷便可以回答网友刚刚问的问题了:秦法先进吗?秦法尊重女性吗?是的,用我们现在的目光来看,至少在婚姻方面,秦法在两千多年前便已经用法律确立了男女在婚姻上的主体平等,所以爷爷也说,它是一部哪怕与我们相隔两千多年都还有借鉴意义的法律。

但大家也要记住,秦法如此规定的出发点其实不是为了“平权”,最终也是为了维护封建统治,在目的上与咱们的法律出发点有所不同。

对了,大家知道秦朝法律的奠基人是谁吗?

不是旁人,正是我们之前说过的李斯!秦朝一统六国后的法律几乎都是他带头主持完善的,他也是秦朝法家的集大成者和代表人物。】

《诸朝是什么意思》第111章(第1/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