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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明铛握着水杯的手不可遏制地开始抖。这是她第一次没有秘药的帮助,完全受制于酒精,多么可怕,多么可怕。她当然不会忘记,她明明是含了秘药在口的。因为是寿星,担心敬酒的人太多,她还多加了一成的分量。她坐在那里,心头一阵空空茫茫,不用费力猜想,她也知道发生了什么事。某一个瞬间,她多么希望干这事的人再多聪明那怕一分半分,至少再多那么一点点遮掩,让她哪怕有一丝自欺欺人的余地也好啊。可惜,那个人的智慧,不多不少,刚够这么残酷。
张明铛连叹气,抱怨的力气都没有,不知道坐了多久,只觉得那眩晕的感觉好了一点,她站起身,从酒柜里取出一瓶酒,打开盖子,怔怔发呆。多么奇怪,这酒在瓶子里,杯子里的时候,芳香醇厚,一旦被人喝下,再喷出来的气息却是那么难闻,简直是中人欲呕。多么奇怪,这个时候,她居然会想到这种问题。她难道不应该觉得伤心一点吗?或许,已经没有心了?什么又是心?妓女还应该有心吗?啊,从来没有任何一个时刻,她如此清晰地觉得自己是一个妓女——虽然事实上一直是,但张家的客人们大多数是要点面子,喜欢玩点花样,爱好交易也有感情作为装饰,最好装得跟真的,恨不得客人自己也相信的,所以,她偶尔,啊,不,是常常会天真地忘记自己是一个妓女这个事实。可是,这一刻,回想起落水后的那些人的那些话,她只觉得躲都没有地方躲,不错,她是一个可怜可耻的妓女。
万千思绪纷纷扬扬,却又都只开一个头,乱麻一般。一个想法还没有开始又被另一个想法替代,她几乎是什么都想了,却又什么都没有想。
啊,幸好当时自己醉得已经没有了任何羞耻感,那样的场面也就过去了。可见,酒还是有一点好处的——至少,在当时的那个刹那,她没有烦恼。即使是落水,即使是衣冠不整,即使当时已经隐隐意识到什么,仍然觉得没有什么大不了的。多好。多好。
张明铛仰脖喝下又一大口酒。一条火热细线顺着咽喉下行,不算好受,啊,简直堪称难受,几乎马上就要呕出来,但又给她活生生地逼了回去——既然无处可逃无可依靠,能有一刻短暂的忘忧,也是好的。哪怕要用加倍的难受去换,也是值得的。
一口过去,又是一口。半瓶下去,那种无忧无虑的感觉如期而至,身子轻盈起来。她知道自己又要醉了,竟然清醒地知道默默地把酒瓶盖拧好,默默地摸回床上去,躺下,静静等待那来自身体的一波又一波的幸福感。什么都不重要了,世界,——啊,世界仿佛是落日的天边,一片蔷薇般的紫。
就此,张明铛的十八岁生日,拉开了这个艳帜高张的上海滩第一美女酗酒的沉重帷幕。
斯时斯刻,张家的别处,客人们渐渐地散到了各家院落,有人依红偎翠,有人谈笑风生,大多也都多饮了几杯,世界,在他们看来,也是蔷薇般的紫吧。所有的烦恼都是墙外边的事情,是一条条大马路上的事情,和这个花木扶疏,美人在怀的院子毫不相干。几乎恍若隔世。这里面,最最开心的那个人,当属入画。啊,不,决不仅仅是叮当的成功,谁也没有想到,包括她自己也没有想到,竟然,竟然有人要在她处留宿。这样的事情,已经五年没有发生了。并且,对方还是个不错的人,不但手段大方,就连外形都让人满意。入画几乎有一点点受宠若惊。
当那个儒雅的男子走到她的面前,用眼睛微笑着向她举杯的时候,她真的以为他和其他所有人一样,是想预定叮当的。当他邀她共舞,干燥稳定的手轻轻落在她的腰肢上并且渐渐用力的时候,她才恍然想起自己今年只有三十七岁。她朝他微微仰起头去,在那张面孔的眼睛里看到了久违的,有点深的眼神,那眼神什么也没有说,却又什么都说尽了。该刹那,入画忽然觉得喉头有一点紧,连带地,身上的织锦旗袍也有一点紧了。
大雷雨。不过是下午四点,整个上海已经黑得跟倒扣的锅底一般。狰狞的闪电划过天空,立刻,一声巨响,那雷声仿佛是在耳畔炸开,紧接着,瓢泼一样的大雨哗啦就下来了。
“俺这房子租得好。”老王说,“小虽小点儿,倒没破,也还是正正经经的房子,不象别人家的,是牛毛毡搭的窝棚。不然,给这雨一浇,那还不里里外外透湿啊?”
“那是。”刘勇点头,“大哥您闯上海的时间早啊,还租下了这房子。现在这样的房子是打着灯笼也难找啊!”
“可不!”老王的老婆笑着说,“俺们从山东过来的时候,妮还只有这么高呢!一转眼,这都十来年了吧!”
这一天对于他们来说,是个好日子。老王过生日,闺女二妮的病也好利索了,难得的是老王老婆做事那家人到崇明走亲戚,放她两天假。两口子合计着,把刘勇叫上一块喝两盅。
“这次要不是遇到大兄弟你,俺可犯难了呐!”老王说,“来,干一个!”
刘勇也不推辞,端起杯子喝了一个,笑着说,“俺要不遇到大哥,眼瞅着就断顿了。咱这就叫缘分。”
老王这房子租得着实不错,眼见得窗外雨大得跟泼水一样,屋里愣是一滴没漏,且这个看上去不咋地的小院子排水居然也还挺好,这么大雨都没有积水。漂泊人能有个这样的栖身之所,还一家人都在一块儿,也就没啥好求的了。更何况,二妮把这个家收拾得汤清水利,虽然没啥贵重摆饰,可着实是个家的样子。刘勇一脚踏进院子的时候,几乎产生了幻觉,仿佛回到了梦里的黑土地上,有望不到边的红高粱和大豆。风里的味儿似乎都不一样了。其实,他是个孤儿,在屯子里吃百家饭长大,十来岁就给地主家扛活,一天都没有过家。家是个啥样子呢?真是想都不敢想的。在小时候,大概是白天玩了以后,晚上能有个固定的地方去。在现在——也就是老王家的这个样子了吧。
一顿酒喝下来,天已经真正黑尽,临走,刘勇把最后几天的脚钱算给老王,老王死活不收,双方在门口很是拉扯了一阵。最后刘勇不但脚钱没有送掉,还揣上了二妮她娘做的半篮子烙饼才得脱身。
有这样一个家可真不错啊。走在街上,雨已经停了,空气里有一股暑热天泥土的潮气,有些腥,还有点垃圾的臭味。这种味道和黑土地上的高粱味道一样,是刘勇熟悉的。被这样的味道包裹,他不由自主地觉得放松和安全。刚刚喝下的酒在血管里游走,让他觉得很舒服。有这样一个家可真不错啊。他第一百次地在心里悄悄地叹息。小时候想象中的那样的家那样的母亲,大概就是二妮她娘那样的吧。是东北女人的那种爽朗泼辣,厚重温暖。哪怕是笤帚疙瘩落在屁股蛋上也是一种幸福呢。可是,他似乎一直没有这样的福分。
《丽人行双面燕洵》第12章(第1/1页)